车祸后做完伤残鉴定,多久可以理赔?
摘 要: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事故伤害构成伤残的案件中,通过伤残鉴定拿到鉴定有级别的鉴定意见,受害人可主张相应的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的目的在于拿到鉴定机构记载有伤残级别的鉴定意见,以此为证据主张《侵权责任法》中明确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确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
伤残鉴定可以受害人自行委托,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诉讼中申请鉴定的,理赔已经进行正规程序,不必另行考虑赔偿时间的问题。而受害人自行委托的,理赔时间应当在鉴定后的一定时间内。这里的一定时间应当是根据伤残级别确定相应的伤残项目及赔偿数额之后。由伤残级别可以确定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伤残级别的不同,各个项目的数额不同。
伤残案件通常需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因为诉讼途径下受害人可以较大化的主张伤残项目并主张按照法定的标准获得赔偿。而且诸如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只有诉讼的途径,保险公司才会予以认可。为此:
车祸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并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医疗结束后即可着手开始鉴定的准备,一旦通过鉴定并拿到由记载有伤残级别的鉴定报告,可根据伤残级别的大小,结合《解释》并地方相应规定,计算伤残项目内容,制作出起诉状,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需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注意: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受害人应当在时效期间内进行起诉。